维尔威思—企业认证咨询专家
南京服务最专业,官方合作最密切
提供的认证咨询服务:
体系认证、产品认证、特种设备许可证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系统集成资质、高新企业及产品认证、双软评估、两化融合...
4.3.1 新办 (见表4.3.1)
申请人首次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;或申请人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,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,再次提交申请的。
4.3.2 变更: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,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。
4.3.2.1 申请人生产条件、检验手段、生产技术、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(见表4.3.2.1)。---如迁址; 增项(包括增加产品单元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、增加生产地、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);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、工艺发生重大变化;补充审查(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,产品的有关标准、要求发生改变时);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;取证方式变更(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,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;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,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);
4.3.2.2 申请人的企业名称、住所、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、检验手段、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(见表4.3.2.2)
4.3.3 补领证书(见表4.3.3)
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,申请补领证书的。
4.3.4 期满换证(见表4.3.4)
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,企业继续生产,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,申请期满换证的。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(企业名称、住所、生产地址、产品明细)不一致时,按首次申请的要求重新办理,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(一套)。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,按新办办理。
4.3.5 注销生产许可证(见表4.3.5)
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,企业不再从事制冷设备产品的生产活动,申请注销证书的
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56号建威大厦909
联系电话:18912990958
QQ:23350414